变更及换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程序
2008/12/03
 

一、变更及换发资格认定书所需材料

(一)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到期换发
1.
中介机构换发资格认定书申请;
2.
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主要工作人员(如中介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简历;
4.
与国外高等院校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5.
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机构章程;
7.
办公场所及设施证明;
8.
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9.
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审意见(正式文函)。

(二)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住所
1.
中介服务机构变更住所申请;
2.
取得该住所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3.
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
机构章程;
5.
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审意见(正式文函)。

(三)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
1.
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机构名称书面申请;
2.
中介服务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变更机构名称的书面决议;
3.
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如中介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5.
与国外高等院校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6.
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
机构章程;
8.
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审意见(正式文函)。

(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1.
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书面申请;
2.
中介服务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决议;
3.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4.
与国外高等院校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5.
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6.
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
机构章程;

8.
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审意见(正式文函)。

二、办理流程

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拟变更事项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函报教育部审批。

三、联系方式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
             (略)

(二)教育部联系方式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育涉外监管处
             地址:北京 西单 大木仓胡同37
             电话:0106609638801066097511
             传真:010-66013647 (请注明监管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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